腐屎糠专帖

血汗工厂富士康,谁在为你撑腰?
文/axpor

听闻血汗工厂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公司将两名记者送上了法庭,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索赔三千万,并对两名记者进行了保全诉讼,冻结了两名仁兄的个人财产。本来我是对国内记者不感冒的,认为他们除了会写些歌功颂德拍马屁的文章,混吃混喝外,压根儿就没干过啥好事。但这两位仁兄让我重新评估了国内记者的价值,原来,他们当中,也有不少值得我尊敬的。

劳动监察,本来是劳动部门的事,这两位仁兄也犯不着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在中国混记者这个职业,胡乱写些狗屁文字,应该是不愁吃穿的。可是偏偏他们就良心发现了,深入基层,将血汗工厂富士康是如何压迫工人、强迫工人加班的内幕曝光与天下,搞到路人皆知。富士康恼羞成怒,劳资是周扒皮,劳资学公鸡叫,让工人天不亮就起床干活挣加班费,干你鸟事?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说我,政府也没有指责我,劳资遵守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制度,给当地的GDP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你们还指责我剥削工人,真是岂有此理。

可以想像一贯自我感觉良好的外商,披着画皮赚得名利双收的投资者,被记者揭下画皮,露出血淋淋的狰狞面目后,那种无奈。也许在他们眼里,工人是下等人,应该是没有尊严的,就像他们工厂里的那些轰隆作响的机器,只会创造产值,磨损年限一到就更新换代,而无需关注他们的健康。如今有人替工人说话了,替他们眼中的“机器”说话了,而且说的还是真话,简直是砸了富士康赖以生存的饭碗,严重影响了富士康“健康”的“国际形象”。

财大总是气粗,有钱人天生就长着与众不同的脑袋。这两年国内到处都在招商引资,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富士康无疑是各地政府眼中的唐僧肉,是地方官员们宁愿赔掉老婆要政绩的招商目标。富士康的高层谅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敢得罪他们,况且当地官员中很多都是他们酒桌上的兄弟,于是他们有恃无恐,大鸣大放,请来律师团,将两个记者弄上被告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贼一喊捉贼,仿佛世人就忘记了谁是贼。无论富士康的高层思维如何跳跃,在东莞厚街的夜总会里多么风光,他们始终不明白,人类是会思考的高级动物,虽然脑子没有他们复杂,但也不是他们眼中的“机器”。或许到未来世界,没有EQ的机器人取代了人类,成为地球主宰的时候, 富士康高层的理想才能实现。官司无论输赢,没有任何意义,最后唯一的结果,只能让世人更加痛恨富士康,痛恨血汗工厂。

富士康的高层可能觉得自己很冤屈,和周围其它的血汗工厂比,他们员工的工资算高的,待遇算好的,为什么记者们还紧盯着不放?在这点上我还是挺同情富士康的,法不责众,这确实不全是富士康的错,而是我国劳动立法部门和执行机构的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者根本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也许只有等大批劳工在血汗工厂里“过劳死”以后,国家才能制定一些法规,保护工人的权益。因为在目前的环境里,劳动者是不被重视的,是最底层的一群。

中国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数不胜数。在许多所谓的经济开发区那些高大漂亮的花园式厂房里,不知多少年青人被湮没了青春。他们是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却拿着微薄的薪金,干着最脏最累的活。年复一年,直至他们两鬓斑白的时候,才会发觉,自己不过是做了别人的原始积累,官员升迁的垫脚石。外面的精彩世界,依然离他们很遥远。

谁在为富士康这些血汗工厂撑腰?难道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既然这些血汗工厂在发达国家已经被淘汰了,为何我们还要继续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看着政府赶英超美的宏伟经济目标,我无语了。

记者 翁宝的博客文章: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与我一起承受的还有我们的记者王佑、我们各自的家人、我们《第一财经日报》的诸位领导和同仁、众多富有使命感的媒体同行们,他们都在承受着来自台湾的,我个人曾经尊敬的郭台铭先生的压力。这种压力一半来自郭先生的“骁勇”的个性,一半则来自郭先生的财力。

因为王佑的报道,作为记者的王佑和作为王佑“领导”的我遭遇了所有财产被查封的遭遇。——这种抛开报社,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这种以巨额索赔为开局,以巨额诉讼成本为威慑的诉讼形式;这种以法人开户银行为担保,直接申请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方式,凡此种种,显然是在挑战作为一名记者起码的职业权利和尊严,显然是在挑战传统的媒体纠纷处理形式,并极致地威逼新闻从业者个人所能承受的局限。

在这样的压力下,我们承受了一个多月时间。在这个月里,我个人一直与诸位同仁坚持的是,出于对企业的理解和对郭先生本人的敬重,以最大之耐心,以最大之诚意,达致双方的协调或和解。但是,面对一个傲然的企业机器(他们自称为成吉思汗)和“骁勇”的企业性格,我们的诚意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就如当初悍然以这种诉讼保全方式把我们送上法庭,把我们的财产悍然查封一样,这样的“强势心理”今日依然延续。

报社的声明上午发出去之后,手机就一直响个不停,有各位新闻界的同行,有众多北大的校友,还有许多法律界人士,其中,《商务周刊》的主编高昱先生的一番话让我戚然:今天是你被查封,明天可能就是我了。

是啊,媒体从业者或许从来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般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问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

这就是此事的潜含义,也是媒体未来可能的生存现实。如果事情真如一些人所判断所演化的话。

我的父母他们还不知道这事,我知道在乡下年迈的他们不能经受儿子再小的小事,更不提这1000万巨额的索赔。王佑的存款之中一部分是她的母亲为他私下存的嫁妆,而那房子则是她父母穷毕生之力艰难而买,一个仅仅需要女儿幸福展开的母亲,在她的退休之年却要遭遇这样的痛苦。我能够感觉的是,王佑母亲此刻的担心和恐惧——这种恐惧仿佛施加与每一个新闻业同仁的父母亲,各位同仁都将会因为这个案子本身的进展而经受。

这段日子,我还会与大家一起分享我的经历和思考,告知各位此事的进展。谢谢各位的关注!谢谢从现在开始一起与我们经历这段岁月这的人们!你们的善良支持着我与王佑,谢谢。

2006-08-28 | 富士康与“核讹诈”
吕伯望

今早上网看到“记者报道富士康案,遭3千万索赔”这则让我倍感震惊的新闻。或许是我孤陋寡闻,但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古今中外历史上针对记者个人发出的一个最大胆的恫吓行为。

之所以说是恫吓,有这么几条理由:

一、富士康明知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报道行为是其职务行为,却只告记者不告记者供职的报社,而且索赔金额几近天文数字,这种做法与核讹诈毫无二致。

二、富士康涉嫌“血汗工厂”的黑幕,最早是由英国《星期日邮报》披露的,它不仅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而且正是它的报道,才首先引起了苹果公司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并促使苹果公司派员对富士康进行调查。要论对富士康造成“侵害”的程度,英国《星期日邮报》是不可饶恕的“首犯”。富士康为什么不告英国《星期日邮报》?这是它核讹诈的本性决定了的。

三、富士康的屁股很干净吗?苹果公司的调查至少证明了它还有没擦干净的地方。何况苹果公司与富士康是利益共同体,苹果公司的调查不能被当作一个公允的结论。就算我们接受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我们也仍然看不到富士康是一个有着足够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个并没有承担起社会责任的企业,去告承担着社会责任和公众知情权的媒体工作者,当然明白在英国和美国,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而且还要冒触犯众怒以致神人共愤的风险。这正是恫吓者恃强凌弱的心理写照。

一个在英国和美国不敢告、在台湾也没告成的富士康,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让它在中国大陆得逞。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

南方都市报

富士康如果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曝光血汗工厂的报道失实,甚至存在有恶意诋毁、污蔑该工厂的言行,向报社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这都是合乎法度与情理的。可是,记者曝光血汗工厂,深圳中级法院却冻结记者的财产,这却让人疑惑不解。
其一,冻结、扣押和查封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的诉讼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有给付义务之诉。可该起诉讼却是跟财产纠纷八竿子挨不着,是一起纯粹的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冻结记者财产令人疑惑、显失公平。
其二,新闻记者报道和曝光血汗工厂,这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却非跟采写报道的记者过不去,甚至申请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财产,居然也获得完全采纳,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即使是将两记者所有的财产全部冻结起来,那恐怕也离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天价赔偿相距甚远,法院冻结两记者财产,能抵多大的事儿?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报道富士康案遭3千万索赔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06-08-28

中新浙江网8月28日电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称“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计算机机壳及准系统等产品,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索尼等世界知名IT企业。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本报记者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规模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连续工作6天以上。

高价索赔记者个人并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厂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造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子邮件采访时,《星期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兴看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证实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为准则》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她和当时进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根据克劳迪亚的说法,《星期日邮报》目前为止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

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鸿富锦尽快解封两名记者个人的财产。

案件发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打击记者个人。”他还表示,向个人主张3000万元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

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真相就是:记者索要封口费,一般民营企业就给了,但是富士康比较牛X,愣是不给,于是记者就写文章报复,当然写的大部分是事实,不过大家要知道现在绝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是这样的,无需什么记者出来揭露,随便找一个都不合国家规定,富士康至少收入还算不错,虽然你们也许不信,不过事实就是这样。
所以两个都不是好鸟,狗咬狗大家看热闹就成了。

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那是国外的法官准则,国内政大于法,官员的GDP政绩面前,遇神杀神,见佛灭佛

这是一起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试想,有几个记者有千万元资产?记者有百万元资产的也很少,“富士康”并不是不知道这些,但为何又要开出如此天价索赔?不言而喻,就是要用天价索赔来镇住记者曝光。其潜台词就是:这就是胆敢曝光我的下场,赔上千万元,让你几辈子倾家荡产也付不清。“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看看你们记者今后还有谁敢再曝光?不要说一个记者,就是一家地方小报,如果赔款3000万元,我想也得关门了。

就是这样一个荒唐案,想不到还能得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冻结了记者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两记者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我不知道这查封、冻结的是不是两位记者的家庭财产?如果是,记者的家人住哪里?还要不要吃饭?如果上有老下有小咋办?也许这就是“富士康”的真正目的,我就要让你们记者无家可归,牵累家人,这样你们当记者的才会付出代价,愧对家人,今后曝光才会有所顾忌。说到底,对记者天价索赔,就是“杀一儆百”。

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让人感到分外悲哀的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却放弃了法律正义和社会道德底线。这就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会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他说:“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索赔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本人,不愿意得罪报社。甚好《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能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为记者撑腰,该报编委会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甚好记者不能作为被告人。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还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难想象,如果“富士康”天价的索赔一旦成立,媒体的监督就会遭遇重创,“曝光”就会越来越弱化,甚至会让“曝光”销声匿迹。这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今天有索赔千万元的,明天就会有索赔亿万元的,狮子大张口,还有哪个记者敢去曝光?

一个没有监督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危险的社会。

谁来归纳个中心思想啊,太长,打印机又坏了。看伤眼睛那
嗯嗯,竟然对狗仔对下手